严查!温州一海鲜店被罚没超16万!


发布时间:

2026-01-02 14:40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五十第一款食物运营者采购食物。

  当事人发卖恩诺沙子星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沉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风险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之。

  因当事人无法出具任何采购凭证及单据,认为当事人未查抄供货商天分和食物及格证明,无法供给进货凭证,不克不及照实申明进货来历。

  以800元的现金购进了20斤黄鳝,并以50元/斤的价钱发卖15。3斤,残剩4。7斤被我局以70元/斤的价钱进行抽样采办(因当事人无法供给无效进购以及发卖凭证,进购数量以机关扣问为准),共计发卖金额1094元。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责令更正,赐与;拒不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许可证:(三)食物、或者未按成立并恪守进货检验记实、出厂查验记实和发卖记度;之,决定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并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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